近期有朋友這么問小編,他說想要注冊個體工商戶,住宅地址可以注冊嗎?這位朋友問的很有代表性,相信很多的朋友剛剛出來創業,不管是注冊公司還是注冊個體戶也好,注冊地址這個問題是大家都會問的一個問題。今天小便就來給大家做個簡單的分享。
家庭住址可以注冊個體工商戶嗎?
理論上來講,住宅用地是不支持工商注冊的,所以呢,如果單單只是用住宅地址是不能注冊個體工商戶的。所以我們要看看你的家庭住宅是否是商住兩用性質的。如果我們是住宅性質的房屋,有想要注冊個體工商戶,那么就需要辦理“住改商”手續。需要居委會出具允許“住改商”的材料,可能需要本人所在樓房一定比例的業主的同意等等。手續頗為麻煩。
當然,如果您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涉及到環保,噪音等,影響到周圍居民的生活,那樣也是不行的。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規定,為加強對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并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登記時,股東(出資人)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企業 (公司)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或簽字。
四、個體工商戶已向登記機關承諾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而實際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屬于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
上述就是今天下小編的分享了。小編溫馨提醒:不管是開店還是開公司,都需要注冊地址,所以基本都差不多。要是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咨詢順鑫財務官網。
泉州市順鑫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18759950033微信同號
QQ:508900013@qq.com
網址:http://yrbizev.cn/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領秀天地E座401-403